行動不便的老人如何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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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動不便的老人如何立遺囑

行動不便的老人如何立遺囑?

可以選擇代書遺囑。遺囑人不識字或因生病等不能書寫,或者不願意自己書寫的,可以委託他人代寫遺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如果遺囑人先後立了多份遺囑,以最後所立的為準,但任何遺囑都不能和已經公證過的遺囑相牴觸。比如説,一個人生前立了多份遺囑,而每份遺囑的內容都不太一樣,其中第一份遺囑是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應該以公證遺囑所立的內容為準進行遺產繼承,而不是以最後立的那份遺囑為準。因為,在不同種類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

二、遺囑公證需要什麼?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公證服務收費標準一、辦理遺囑公證、保管遺產、確認遺囑效力

(一)辦理遺囑公證,每件收費150—200元。

(二)保管遺產,由雙方協商收費。

(三)確認遺囑效力,每件收費200—300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接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老人行動不便可以通過代書自書錄音等方式立囑,如果老人不識字想要遺囑公證也是可以的,雖然遺囑公證必須要本人簽名,但是如果不識字可以以蓋章的方式來證明,如果老人在生前有立多個遺囑,那麼就應該按照最後一個立的遺囑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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