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憑公證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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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憑公證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

如何憑公證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

需要在死者死亡2個月以內,有遺囑指定繼承人,持有死者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公正的遺囑,房產證,契税證,土地證,繼承人身份證,户口本,婚姻情況證明,

到本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得到公證書,在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户。

公證遺囑辦理手續

1、立遺囑人提出申請

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申請遺囑公證要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表的內容包括: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

(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

此外,立遺囑人應提交身份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2、公證處受理

公證人員需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對所要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等內容。

公證人員認為立遺囑人的申請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發給受理通知單,並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立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可提出書面減免申請。

3、遺囑的審查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公證員辦理遺囑公證應當遵守迴避程序。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至少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立遺囑人在公證員面前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表述遺囑內容,公證人制作出書面材料,經立遺囑人確認無誤後,由在場的公證員和立遺囑人簽名,並註明設立遺囑的年、月、日。

4、批准出證

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審批合格後,公證處按司法部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公證書,並不得塗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公證書應制作公證書正本和若干副本發給立遺囑人。

5、公證書生效

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領取公證書

遺囑公證書由立遺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發送。如果由公證處發送的,立遺囑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的編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對於持有公證遺囑情況下繼承權的辦理需要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限內,攜帶自身的身份證件以及遺囑證明等資料,前往公證處進行公證辦理。在辦理時需要注意時間的限制問題,一般都在繼承人去世後的兩個月內為有效辦理期。在公證書上也需要註明日期等時間證明。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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