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算第一順序繼承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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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孫子算第一順序繼承人嗎

孫子算第一順序繼承人嗎

孫子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如果孫子的父親在孫子的奶奶之前去世,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孫子可代為繼承應由其父親繼承奶奶遺產的部分。

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第一順序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

二、繼承順序

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①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第一繼承人

配偶

合法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係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

須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於判決宣告時並未自然死亡)於判決宣告之後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父母

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須注意: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

子女

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須注意:

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規定,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

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於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法定繼承是公平性繼承,所有的繼承人都是繼承相同的遺產份額。不過在繼承人中有沒有勞動能力的人,應該給予照顧,就是多分配一些遺產。繼承者們可以進行商量一下,如果對繼承份額有異議的,也是可以到有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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