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人之一霸佔房產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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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人之一霸佔房產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一、遺產繼承人之一霸佔房產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 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5、 宣判

如何上訴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一審法院裁判不服,向該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二、提起上訴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要明確對哪些裁判可以提起上訴。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作出的一審判決,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判決,按照一審程序對再審案件作出的裁決,都是可以上訴的判決。

同時,不予受理的裁定,對管轄權有異議的裁定及駁回起訴的裁定,是可以上訴的裁定。除此之外,按特別程序審理後作出的裁判、二審法院的終審裁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判,都是不能上訴的裁判。

其次,要明確什麼人可以成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上訴人是享有上訴權的人,被上訴人是上訴人的對方當事人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上述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判不服的,雙方當事人都有權上訴,也可以成為被上訴人。

提起上訴,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民事訴訟法》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間為10日,從裁判書送達之次日起計算。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間內,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不發生法律效力,只有上訴期屆滿後,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未提起上訴,一審裁判才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附裁判提起上訴的,應當向原一審法院提交上訴狀,但也可以直接向一審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即向二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不論向哪個法院提出上訴,最終都要由二審法院依二審程序審理。

上訴人上訴必須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寫明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全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2)原審(即一審)法院的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

(3)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的請求是上訴人提起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上訴的理由是上訴人向上訴法院對一審法院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的異議的全面陳述。上訴人遞交上訴狀時,還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上訴狀副本。

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判決裁定之後,如果當事人對裁定不服氣的,可以在收到判決裁定書之後到同一級或者是上一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如果在十五天之內不起訴,默認為同意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需要在規定時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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