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遺產繼承糾紛怎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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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遺產繼承糾紛怎麼起訴?

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遺產繼承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是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繼承人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2、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3、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

三、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事實上,未喪失繼承權的繼承人也不一定就有繼承權的,因為被繼承人自己可以指定繼承人,類似於法律上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可子女因為沒有對父母盡過贍養義務,所以父母在遺囑中把遺產都留給了兄弟姐妹,這種情況下子女就沒有繼承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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