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如何書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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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遺囑又稱“口述遺囑”、“口授遺囑”,遺囑人用口頭的方式製作的遺囑。
根據這一規定,口關遺囑的設立條件有:
(1)須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
(2)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3)當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來得及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等方式訂立遺囑的,口頭遺囑自然喪失遺囑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如何書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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