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如何立遺囑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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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期間如何立遺囑有效

疫情期間如何立遺囑有效

遺囑內容合法有效必須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規定: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所立遺囑有效。

(2)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形式合法。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4)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新實施的《老年法》第22條規定,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該條明確規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繼承到夫或妻一方遺產,不再以“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為限制性條件,有利於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淨身出户”的危險

二、怎樣立自書遺囑

雖然自書遺囑無格式上的要求,但要取得完整的法律效力,必須符合《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的法律要件: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遺囑上簽名;

(3)遺囑上必須註明年、月、日。

三、立遺囑需要公證

即使遺囑沒有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證遺囑的效力要大於其他遺囑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四、公證遺囑可直接產生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雖不需要公證,但公證遺囑可直接產生法律效力。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繼承人另外舉證。

《繼承法》第20條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也就是説,遺囑人如果同時存在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等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應以最後的公證遺囑為準;遺囑人如立有數份遺囑均未經公證,後立的自書遺囑效力優於先立的,只有後立遺囑也採用公證方式,才能撤銷或變更先前所立的公證遺囑。此外,為保證遺囑的真實性,《繼承法》第17條還規定,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都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方能有效。

雖然説遺囑不做公證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做一下公證,公證過的遺囑法律效力更強。公證費用是根據公證的技術含量以及所在地的經濟條件決定的,每個地區的收費標準都不是統一的,按照所在地進行支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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