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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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繼承證明怎麼寫?

一、房屋遺產繼承證明怎麼寫?

遺產繼承證明書

證明我村村民某某某(繼承人爺爺)(身份證號……)於某年某月某日去世,遺產有某銀行存摺一個,賬號為……。

其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妻子某某某(繼承人奶奶)(身份證號……);兒子某某某(繼承人爸爸)(身份證號……)。

其法定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孫子某某某(繼承人)(身份證號……)。此外無其他法定繼承人。特此證明。

某某縣某某鄉鎮某某村村民委員會(章)

年 月 日

二、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1、公證遺囑。即立遺囑人至公證機關對其遺囑行為及遺囑內容進行公證;

2、自書遺囑。即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該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並注意年、月、日。

3、代書遺囑。即立遺囑人委託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得為遺囑確定的繼承人。

4、錄音遺囑。即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的內容。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並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完後,應將錄音、錄像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

5、口頭遺囑。即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無條件書寫、錄音或辦理公證時,口頭訂立遺囑的行為。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三、法定繼承的適用情況有哪些?

1、被繼承人生前未與他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或雖訂立遺贈扶養協議,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協議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遺贈,或雖立遺囑、遺贈,但只處分了部分遺產,或所立遺囑、遺贈無效或部分無效的。

3、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

4、遺囑繼承人放棄遺囑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領遺贈的。

5、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受遺贈人喪失遺贈受領權的。

在進行房屋遺產繼承的時候,可能有些時候需要村委會或者是居委會提出一定的證明,這個時候在進行書寫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格式方面的問題。最後的話肯定是需要寫明日期並且加蓋公章的,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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