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糾紛拿遺囑直接給法院判就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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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糾紛拿遺囑直接給法院判就行了嗎

一、遺產繼承糾紛拿遺囑直接給法院判就行了嗎?

遺產繼承糾紛不能直接拿遺囑交給法院判就行了,除了遺囑還需要有其他證據,而且起訴還得準備民事訴訟狀等相關材料。遺囑可以作為一份有力的證據使用,但具體判決是法官綜合原被告雙方的所有證據做出的。除了遺囑,最好收集其他的證據,遺產繼承糾紛的證據還包括:

(一)當事人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遺產繼承糾紛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

三、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四、遺產繼承糾紛怎麼起訴?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有遺囑應該直接按照遺囑分配遺產,如果有人對遺囑的法律效力提出了質疑,肯定得根據自己認為遺囑無效的原因準備相應的證據的,本人對遺產繼承糾紛如果沒有任何的法律常識的話,起訴之前要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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