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繼承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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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系親屬繼承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繼來承人是平等的,沒有先後順序。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源。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百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度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二、第一順序繼承人會因為哪些情形失去繼承權?
第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第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第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第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三、遺產的範圍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除配偶之外,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是當事人的直系親屬。但司法實踐中,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去世以後,另一方就會認為對方的全部財產都歸自己所有,這樣無形中就忽略了子女和當事人父母的合法繼承權,這種想法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