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口頭遺囑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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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口頭遺囑是否有效

繼承人對口頭遺囑的效力很容易產生爭議,因此,遺囑人最好不要訂立口頭遺囑。不過,如果遺囑人沒有來得及留下書面遺囑,而是立下口頭遺囑,那麼應怎麼看口頭遺囑是否有效?此外,如果有繼承人對遺囑人留些的代書遺囑的效力存在疑問,遺囑持有人怎麼證明代書遺囑有效?對此,本文將一一為您介紹。

一、怎麼看口頭遺囑是否有效

有效的口頭遺囑應當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且缺一不可,即:

1、遺囑人必須是處在情況危急時刻;

2、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3、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4、遺囑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處理遺產的真實意思。

法律規定的口頭遺囑只能是在危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不是任何場合所立口頭遺囑都有效。“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有生命危險,來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況。

口頭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對於見證人的主體資格問題,我國繼承法對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二、怎麼證明代書遺囑有效

代書遺囑是指有遺囑人口述,請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根據《繼承法》第17條第3款的規定,證明代書遺囑的形式有效性,可以有以下幾個方面:

1、與見證人有關的證據

見證人必須適格,在代書遺囑訂立過程中,必須有兩個以上的適格見證人。下列人員不能作為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和受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主要是指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等。所以,如果有證據證明見證人不適格的話,則可以否定代書遺囑的有效性。

2、代書遺囑是否被更改或者替代的證據

多份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後的書面遺囑為準,如果能夠提交書寫時間在後的其他相應遺囑的話,則該遺囑的有效性就可以被推翻或者部分否定。

3、與簽名真實性有關的證據

遺囑人雖然不書寫遺囑,但是必須在遺囑上簽名,同時,代書人、其他見證人也必須簽名,只有全部簽了名之後,該代書遺囑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如果存在能夠證明該代書遺囑上的簽名有偽造或者變造情形存在的話,同樣可以推翻該代書遺囑的真實性。當然,這種鑑定的任務需要由有相應資格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筆跡鑑定。

4、申請代書人出庭作證

代書遺囑是指有遺囑人口述,請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

上文中都有詳細為您進行了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給您帶來一定的幫助。在被繼承人去世後,如果被繼承人留有遺囑,且遺囑合法有效時,繼承人就應按照遺囑來繼承遺產。但生活中一些繼承人往往會對遺囑的效力產生質疑,這就需要遺囑持有人拿出證據來證明遺囑合法有效性。如果您不知道具體該怎麼做,建議您諮詢遺產繼承方面的專家律師,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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