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確權土地政府會收回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9W

一、土地確權到底確什麼?怎麼去理解?具體是怎樣一個過程?

不確權土地政府會收回嗎?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

確權將理清國家與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與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財產權利界限,構建起完整的農村資產財產權益體系。

二、土地確權的同時遇到了有一部分沒有分出去的土地,這些地如何處理?

這部分地屬於未承包出去的土地,未承包出去的土地歸集體所有。

三、如果集體所有的土地確權後被國家徵用,那麼補償款如何分?

1、徵收農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體預留一部分給失地農民繳納的社保,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民;2、徵收非農民承包的其他集體土地,土地補償費分配給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分配。

《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第24條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四、土地確權過程中如果有村民去世,但是名字還在户口本上,那麼確權過程中他的土地要被取消嗎?

土地承包經營主體是户,在承包期內,按生不補、死不退,原户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換承包土地共有人進行登記。但屬於原户主單獨居住已死亡的,其承包地應交回集體處理。承包農户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確權登記。所收回土地納入集體機動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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