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沒去世財產分割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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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沒去世財產分割如何規定?


在生活中對於財產分割的問題想必大家都會有所經歷或者以後會經歷,對於財產分割的問題我們還是非常的關心的,因為這是關係着我們的利益的問題。財產分割也分為生前和去世後,那麼老人沒去世財產分割我們國家對此有什麼規定呢?

分老人生前的財產,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老人留有合法遺囑,則根據遺囑相關條款進行生前現金分割,若合法遺囑中指定一人繼承,則生前現金歸遺囑繼承人所有;若指定多人繼承,則按指定的繼承份額比例繼承(沒有寫繼承比例的,則所有遺囑繼承人均分)。

第二,老人未留有合法遺囑(或無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的原則分割老人生產現金,原則上是法定繼承人均分,對於具體分割比例可由所有法定繼承人協商而定,協商不成者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順序以及繼承原則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老人沒去世財產分割的問題我們國家是這樣規定的,在沒去世的時候如果我們想分割老人財產必須是在有遺囑的前提下來進行。對於老人的財產如果已經立好了遺囑我們就可以按照遺囑的內容來進行財產分割,國家對於這個方面規定的內容還是非常的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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