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後財產分割程序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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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後財產分割程序的規定是什麼?

現在很多家庭對於遺產問題常常鬧的不可開交,在法律對於遺產問題是明確的法律規定的了?對於有遺囑和沒有遺囑的案例都有很明確的分析,對於相關親屬的繼承順序也是有相關規定的,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為您解答人去世後財產分割程序是什麼?

先遵從遺囑繼承、遺贈程序 有的話優先分配

然後開始法定繼承,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①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10條)。②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繼承法》第13條)。原則上是均等,但是有事可以商量的嘛。

第一繼承人範圍

1.配偶。合法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係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須注意:①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於判決宣告時並未自然死亡)於判決宣告之後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2.父母。①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須注意:

生父母對被他人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②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子女的遺產。

3.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須注意:①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②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還須注意:根據《收養法》第15條,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

4.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5.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於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的,該“養孫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6.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

7.胎兒。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

繼承開始後,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和喪偶的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人去世後財產分割程序的規定是什麼?首先是看死者是否有遺囑,如果有遺囑的話當然是按照遺囑來進行分割,如果未有遺囑的話就根據繼承人順序來繼承,而如果是兄弟姐妹的話就由各方進行協商,然後進行平均分配,如果是喪偶方繼承的話,還必須承擔起公公婆婆或者是岳父岳母的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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