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能轉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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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能轉讓嗎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指定繼承。繼承權是因一定的身份關係而產生的,被繼承人死後,繼承開始,由有繼承權的人對被繼承人遺留的合法財產進行繼承。擁有繼承權的人可以接受繼承權,也可以放棄繼承權,但卻不能轉讓。繼承權是一種法定權利,具有人身專屬性,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間是具有一定的身份關係才會有繼承權的產生,此權利是不可轉讓的。舉個簡單的例子,乙對甲的遺產擁有繼承權,而丙對於甲的遺產沒有繼承權,乙就不能説把其繼承權轉讓給丙,甲死後其遺產就給丙。這種轉讓繼承權的做法是不允許的,如果是甲死後,乙依法繼承了其遺產的,再將遺產轉讓給丙,這是可以的。
因此,繼承權這種以身份關係為前提的財產性權利是不可以轉讓的。在此作一個簡單提醒,可能會有人混淆,繼承權轉讓與轉繼承是兩碼事,轉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其他的合法繼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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