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能轉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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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能轉讓嗎?

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能轉讓嗎

繼承權可以放棄,但不可以轉讓。因為繼承權作為法定權利,其與身份緊密相關,有別於一般的民事權利,故不可以轉讓。但在繼承完成後,繼承人可以將所繼承的財產所有權轉讓或贈與其他繼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放棄繼承權後可以反悔嗎?

放棄繼承權的表示應由本人作出。代理放棄繼承權須有本人的授權委託書。對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繼承人的繼承權,任何人不得代理表示放棄繼承。

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後又翻悔的,如果在遺產處容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翻悔,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三、關於遺產繼承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①繼承權男女平等。

②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④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⑤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⑥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⑦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由此可見,在本人不想繼承遺產的情況下不能指定其他人來繼承遺產,遺產的轉讓也區別於代位繼承,代位繼承的話不是繼承人把自己的繼承權轉讓給了子女,而是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去世。除了繼承權,像榮譽權等相關權益是不能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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