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權如何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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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其次,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
第四,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
第五,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繼承權如何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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