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遺產繼承有年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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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發生變更,為了促進當事人行使財產權利,遺產繼承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首先,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其次,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就是説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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