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得來的房子有繼承税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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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得來的房子有繼承税費嗎?

一、繼承得來的房子有繼承税費嗎?

繼承得來的房子是有繼承税費的,須按3%交契税。

根據《通知》規定,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税。而國家税務總局此前的規定是,對於《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徵收契税;對於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税。從《通知》的規定內容看,今後不論是否法定繼承人,其受贈的房產都要徵收契税,徵收額度為贈與房屋市場價的3%。以一套現值30萬元的房子為例,過去子女繼承免徵契税,今後就得交納9000元契税。

再出售徵20%個税。

近日公佈的《通知》明確規定,包括繼承、遺囑、直系親屬贈與等房屋贈與的受贈人,在取得無償贈與的房產後再次轉讓時,要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税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而不能像自購住房出售時那樣,採用政策相對寬鬆的核定徵收方式,只要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至3%繳納個税就行了。

房屋繼承時效的相關規定主要為:

1、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正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他們繼承的份額都是相等的。

2、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的規定,繼承開始後,但在兩年之內繼承人又沒有向法院起訴要求繼承此財產的,即已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法院將不再保護繼承人的繼承權利。

雖然説祖輩上流傳下來的財產本身就應該歸屬這個家庭自己所有和處置的,但是房子的價值很高而且利用的不僅僅是房屋還有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隻要是繼承得到的房子就應該給國家繳納一點税費才能保證房子的使用權利可以繼續繼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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