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喪葬費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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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可以喪葬費代位繼承?

是否可以喪葬費代位繼承?

喪葬費不屬於死者的遺產,所以不可以代位繼承。喪葬費是對死者近親屬處理死者喪葬事務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告別儀式費、購買骨灰盒費、骨灰存放費等。死者單位給付的喪葬費是對死者親屬處理喪葬事務的一種經濟幫助,它是用於解決死者家屬在殯葬花銷時所遇到的實際困難。對死者安葬是近親屬或遺產繼承人應盡的義務,也是我國社會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讓死者安息也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撫慰。某一親屬或繼承人支付的喪葬費可以從單位給付的喪葬費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應從撫卹金中扣除,而是與其他繼承人或近親屬共同分擔。單位給付的喪葬費超過實際支出的,超過部分可同撫卹金一起參照遺產法中的遺產處理原則予以合理分割。

二、代位繼承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代位繼承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沒有死亡或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不發生代位繼承。

2、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在我國,被繼承人的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也包括在內。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都不適用於該範圍。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並且不受輩分限制。

4、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5、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權。

6、代位繼承只適用法定繼承,是對法定繼承的補充。遺囑繼承不適用代位繼承。遺囑繼承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遺囑所指定給予該遺囑繼承人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辦理。

三、不適用代位繼承的情況有哪些?

不適用代位繼承的情形有:

1、旁系親屬和姻親不適用代位繼承。旁系親屬不適用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數人先於其死亡,在被繼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況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過代位繼承而與被繼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姻親不得代位繼承是指在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且被繼承人留有子女的情況下,已亡的繼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繼承死亡配偶父母的遺產。

2、遺囑繼承也不適用代位繼承。遺囑繼承是根據被繼承人的遺囑指定進行的繼承。被繼承人立遺囑的目的,在於改變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或法定繼承人的份額。

3、因謀害被繼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剝奪繼承權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適宜代位繼承。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採取補救的辦法,如祖父母改變遺囑,或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被剝奪繼承權的繼承人的子女可以作依靠祖父母生活的人或在祖父母生前贍養過他們的人與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

喪葬費是指單位職工因工受傷退職或死亡時單位支付的一次性有關喪葬事宜的費用。喪葬費主要用於逝者的殯葬處理,不屬於逝者的遺產,因此其不適用於代位繼承。代位繼承要滿足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代位繼承人是被代位繼承的子女或直系血親、被代位繼承人享有繼承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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