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把遺產捐給國家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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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把遺產捐給國家找誰

個人把遺產捐給國家找誰

想捐獻全部個人財產選擇捐獻協會如紅十字協會,等一些協會,或者把自己的所有財屬產捐給某個單位,和這些單位取得聯繫,要辦理個公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同時根據《民法典》及其他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公民想在“死後將遺產交給國家”,可以通過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來實現。

二、訂立遺囑時注意事項

1、遺囑人一定要具備立遺囑的行為能力;

2、遺囑人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合法財產;

3、遺囑內容不能違反我國法律和公序良俗;

4、遺囑人是否立遺囑、如何立遺囑等不必徵得任何人包括法定繼承人的同意;

5、遺囑人可將遺產留給任何人;

6、遺囑應給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7、應儘量採取公證遺囑的形式或者律師見證遺囑的形式。

三、構成遺產條件

1、遺產必須是財產,其中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消極財產即債務。遺產不能是人身權及身份等,這是由現代民法典作為財產繼承而決定的,此與古代社會的宗祧繼承製相區別。

2、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這裏的所有是廣義上的所有,既包括作為物權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還包括知識產權、股權等各種複合權中的財產權利部分。

3、遺產必須是非專屬於死者自身的財產,有些財產依其人身專屬性不具有可繼承性,因此不得繼承。養老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後則該種權利歸於消滅。

4、遺產的形態不以死者死亡時遺留下的狀態為限,從死者遺留下的財產衍生出的財產或替代財產均為遺產。

雖然説遺囑是有法律效力的且有遺囑的遺產需按照遺囑進行執行,前提是遺囑是有效的,如果當事人遺囑的內容並不是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規劃,而是規劃別人的財產,那麼該遺囑即便符合法定的格式等情況,也是屬於無效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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