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留給孫子或者國家應該怎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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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產留給孫子或者國家應該怎樣辦理

遺產留給孫子或者國家應該怎樣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孫子雖不屬於法定繼承人,但是爺爺有權把財產遺贈給孫子。孫子取得遺贈財產的所有權以後,如果還屬於未成年,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雖有管理人的義務,但只能基於增加孫子利益的原則而為之,否則孫子可以不同意監護人的任何處分行為,包括使用訴訟手段。成年後孫子即可以自行管理該遺贈財產。

二、遺囑怎麼樣有效

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應當符合四個條件:

一是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18週歲以上以及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亦即具有遺囑能力。

二是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也就是要求最終由遺囑表現出來的內容與立遺囑人內心關於財產及相關事務處分的想法相一致。

三是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如果遺囑與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包括法律規定的程序),或者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這樣的遺囑就是無效遺囑。如果遺囑的內容部分有效、部分無效,則應按有效的部分進行財產分割。

四是遺囑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公民可以採用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五種形式之一訂立遺囑。否則,即使內容合法,遺囑也會因形式不合法而歸於無效。

遺囑應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如繼承人員權益受到傷害時,應積極的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遞交這類案件的訴訟書和案件材料,我國的人民法院對這類遺產糾紛進行處理,合法的判決這類遺產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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