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久算作放棄遺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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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算作放棄遺產繼承?
律師解析:遺產處理前,作出書面放棄繼承的表示。
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不存在默示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但是,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遺產時,如果被繼承人生前訂有有效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確定的順序和份額繼承遺產。如果沒有訂立有效遺囑的,應當按照法定順序繼承遺產。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繼承開始時,應當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繼承的份額應當均等,但是如果各方繼承人同意的,繼承的份額可以不均等。
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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