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銀行財產繼承權協議書的寫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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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銀行財產繼承權協議書的寫法是什麼

一、放棄銀行財產繼承權協議書的寫法是什麼?

放棄財產繼承權協議書範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戊方: ,身份證號:

己方: ,身份證號: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丙方是甲、乙雙方的兒子,丁、戊、己三方是甲、乙雙方的女兒。甲方與 年 月 日過逝,在生前並無遺囑,也並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根據繼承法,乙、丙、丁、戊、己五方是甲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乙、丁、戊、己四方放棄遺產繼承權一事與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當地民俗,乙方與丁、戊、己四方確認放棄甲和乙方所有財產(包括地產、房產及其他所有財產)的所有繼承權,同意所有遺產由丙方繼承!乙方和丁、戊、己四方今後不能就所有遺產的任何事宜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2、丙方同意繼承甲和乙方所有財產(包括地產、房產及其他所有財產)。

3、在辦理遺產產權過户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相關税費及公證費由丙方負責。

4、本協議簽訂過程中所產生的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5、本協議經乙、丙、丁、戊、己五方簽字後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乙、丙、丁、戊、己五方各執一份,辦理公證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丙 方: 丁 方:

日 期: 日 期:

戊 方: 己 方:

日 期: 日 期:

見證人:

公證機關:

日 期:

二、哪些情形喪失繼承權?

根據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無論是否既遂,也無論殺害動機為何,均喪失對於被繼承人本人的繼承權;另外,該繼承人僅喪失其所害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是喪失被繼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繼承權。

(二)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要求殺害的目的必須是爭奪遺產,該繼承人僅喪失其對所爭奪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

(三)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此處要求虐待被繼承人的必須情節嚴重,而遺棄被繼承人沒有情節嚴重的要求;另外,依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此種情形若繼承人後來悔改的,並且被繼承人於生前表示原諒的,其繼承權可以恢復。因此這種情形下有過錯的繼承人的繼承權並不絕對喪失。

(四)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但不以此為限,其他情形若可認定情節嚴重也導致喪失繼承權。

在沒有受到別人脅迫的情況下,作為法定繼承人來講當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放棄繼承權。除非當事人是故意通過放棄繼承權的這種方法逃避債務,不然的話,在協議書上簽字以後就不能要求分割遺產了。因此,做出這種決定的時候無比要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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