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公證費用新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房屋繼承公證費用新規定是什麼?

一、 房屋繼承公證費用新規定是什麼?

1、繼承房產需要公證,公證費是房屋評估值的2%,正常過户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沒過五年,正常過户要交營業税,繼承不用交。

2、繼承的房子如果以後想賣的話,永遠都有個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過户的話如果超過五年以後你父母(夫妻)只有這一套房子就沒有個税,如果有的話也沒有這麼多(房款差額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據房子的情況不同而定)。

3、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低不低於200 元。

4、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比率收。20萬元以下的按2%收取;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收取;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按1%收取;1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低收費200元。

5、房產繼承公證的程序: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

二、房產證過户辦理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對於房屋繼承過户的公證情況,可以依據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但是涉及主觀具體的費用處理情況,需要由當事人在申請公證時進行協商認定,另外對房屋繼承的還需要對繼承人的繼承權進行認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