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過户公證費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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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過户公證費是多少錢?

一、 房屋繼承過户公證費是多少錢?

依據我國《公證法》的規定,繼承人繼承房屋時辦理公證的,公證費用一般是由公證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各地的標準是不同的,一般在2%左右。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比率收。20萬元以下的按2%收取;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收取;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按1%收取;1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低收費2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四十六條 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二、房產證過户辦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以上就是房屋繼承的具體費用計算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辦理上,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房屋繼承事項來確定,特別是不同的房屋繼承行為,因為其繼承的情況有所不同,所認定的公證費用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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