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公證新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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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公證新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在遺產的繼承中,房屋是金額較大的遺產,為了防止糾紛發生,很多人在繼承房產時進行公證,那麼房屋繼承公證新政策是怎樣規定的呢?律師.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房屋繼承公證新政策是怎樣的規定的

法律規定房屋繼承必須公證。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都不能直接進行房地產權屬變更的登記,需先進行“繼承權公證”。繼承人攜帶户口簿、房產證、死者死亡證明以及單位或街道開出的有關證件材料,到公證部門(市房產中心大廳設有公證窗口)進行“繼承權公證”,經審核後繼承人將得到“繼承權公證書”。

公證時,需要所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到公證部門簽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場,子女的子女若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監護人到場代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房屋繼承公證新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第2張

二、房屋繼承公證的手續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户口簿及其複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

三、公證的流程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繳納印花税;

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房屋繼承公證新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第3張

四、房屋的繼承程序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疑問的話,您可以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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