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避免遺囑更改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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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避免遺囑更改公證?

一、怎樣避免遺囑更改公證

只要立遺囑者不同意 ,誰也別想進行更改公證;

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只有遺囑人本人向原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變更或撤銷申請,其他人一般是不能代理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的。

1、遺囑的撤銷是指立遺囑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遺囑。取消原遺囑,遺囑的內容即無效。

2、遺囑的變更是指立遺囑人對自己所立遺囑的內容進行變動、更改。“變更”包括“補充”“部分撤銷”。

3、遺囑人原來所立的遺囑是公證遺囑,在變更或撤銷原遺囑時,仍需經原公證機關辦理。

二、遺囑公證的費用是多少

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範圍中有房屋。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繼承的房子如果以後想賣的話,永遠都有個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 20%)如果正常過户的話如果超過五年以後你父母(夫妻)只有這一套房子就沒有個税,如果有的話也沒有這麼多(房款差額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據房子的情況不同而定)。

遺囑公證費用各地不盡相同,遺囑公證收費大約在100元-400元之間。遺囑屬於一種個人聲明,不發生財產轉移的效力。遺囑在立遺囑人去世後生效,繼承人需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繼承權公證費按辦理繼承時房屋價值的2%收取。

三、遺囑的撤銷

遺囑的撤銷一般是立遺囑人取消自己所立的遺囑。取消原遺囑,遺囑的內容即無效。

遺囑的變更、撤銷方法有下列幾種:

(一)以書面形式明示變更或撤銷原遺囑。

(二)以立新遺囑的方式變更或撤銷原遺囑。

中國《繼承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繼承法》第20條第三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遺囑人在訂立新的遺囑中,不論是否明確撤銷、變更原遺囑,只要前後兩個遺囑的內容相牴觸,即意味着前遺囑被推定為變更或撤銷。全部牴觸,全部撤銷,部分牴觸,部分撤銷。但是,如果遺囑人原來所立的遺囑是公證遺囑,在變更或撤銷原遺囑時,仍需經原公證機關辦理。遺囑人的行為與遺囑相牴觸時,其牴觸行為則被視為對原遺囑的部分或全部撤銷。

綜合上面所説的,遺囑對於立遺囑的人來説是特別重要的,而且在立了遺囑之後只有本人才可以進行更改和撤銷,所以,我國也是專門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就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從而不受到任何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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