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更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遺囑公證更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身份證和户口本,無論到哪裏辦理什麼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資料,證明個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經出境的,還要提供護照、通行證的複印件來證明;
(二)遺囑中需要繼承的財產的財產清單及相關的產權證明,遺囑繼承繼承的財產只能是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需要證明該財產均是屬於個人所有的,且無其他的產權糾紛。
(三)遺囑書或者是遺囑文件等,這是遺囑公證最根本的,要保證遺囑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公證處會對提供的遺囑進行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進行公證。
(四)遺囑公證申請書,在申請書中,應當明確寫明遺囑人的各項信息,方便審查,包括了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等的身份信息。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對於自書遺囑或者是代書遺囑等遺囑的,還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證明該遺囑的真實性。
二、遺囑公證程序是怎樣的?
(一)申請與受理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①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②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説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⑥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3、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係;
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範圍;
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遺囑公證如果要進行更改的話,那麼需要提交相應的材料,在這個材料方面的話是非常的重要的,比如説自己個人的產權證明等等。除此之外的話,關於個人的一些身份方面的信息,還有户口本都是需要儘量的攜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