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女婿繼承全部家產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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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養老女婿繼承全部家產可以嗎?

養老女婿繼承全部家產合法嗎?

一般是沒有的,除非有遺囑。如果盡到主要贍養義務,可以要求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2、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該法條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該法條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該法條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3、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對於入贅的女婿,是可以在配偶死亡之後進行繼承的,但是不可以在配偶的父母死亡之後進行繼承,除非是擁有對方的遺囑,這個還需要進行公證

二、入贅女婿有繼承權嗎

與兒媳一樣,女婿與岳父母間是一種姻親關係,沒有血緣關係,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繼承權的。一般姻親關係不是取得繼承權的依據,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關係才是取得繼承權的根據之一。夫妻雙方互有法定繼承權,而姻親關係無法定權利義務關係,所以無繼承對方遺產的權利,即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的遺產無繼承權。因此,我國《民法典》未將入贅女婿作為法定順序繼承人。

三、如有下列情況的,可以適當分得和繼承岳父母的遺產:

1、贅婿與岳父母一起生活對岳父母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可以適當分得岳父母的遺產,但這不是作為父母的繼承人取得的,而是因對岳父母贍養較多,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民法典原則取得的報償。

2、贅婿之妻去世,贅婿尚能承擔對岳父母的主要贍養義務,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這種喪偶贅婿,就是岳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岳父母的遺產。

綜上所述,女婿與岳父母間,沒有血緣關係,不享有繼承權,如果贅婿對岳父母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遺產分配時,根據權利義務一致原則,可以適當分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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