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丈人可繼承女婿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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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丈人可繼承女婿遺產嗎?

一、老丈人可繼承女婿遺產嗎?

老丈人不一定可以繼承女婿遺產,老丈人不是法定繼承人,除非女婿有遺囑,遺產由老丈人繼承的,否則老丈人沒有繼承權。

如果老丈人沒有其他子女、沒有生活來源,主要依靠女婿生活的,可以要求適當分得遺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二、女婿可以繼承岳父岳母遺產嗎

女婿不是岳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一般不享有繼承權,但是,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繼承權。

認定“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般可以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考慮:

(1)在經濟上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者在生活上對岳父母提供了主要勞務幫助。

(2)對岳父母盡贍養義務具有長期性、經常性。

以上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即可認定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依法享有對岳父母遺產的繼承權,不論他們是否再婚,均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必須指出的是,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時,既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也不影響他們本人對其父母的遺產繼承

岳父並不在女婿的法定繼承人範圍內,即使女婿的順位繼承人死亡,發生代為繼承之後,岳父也依舊不具有繼承資格。故此只有女婿訂立遺囑約定岳父可以繼承其遺產,或者是沒有遺囑,但是岳父沒有生活能力,靠女婿贍養的,那麼就可以分割得有一部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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