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女婿是否能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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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養老女婿是否能繼承遺產?

養老女婿是否能繼承遺產

養老女婿可以繼承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女婿的繼承權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繼承權。認定“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一般可以從以下專兩方面綜合考慮:

(1)在經濟上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者在生活上對岳父母提供了主要勞務幫助。

(2)對岳父母盡贍養義務具有長期性、經常性。

以上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即可認定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二、法定繼承人範圍有哪些?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百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度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版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放棄繼承權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首先,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其次,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民法典》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遺產分割後,遺產已經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此時放棄的是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權。

第四,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第五,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訴訟前放棄的,須以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為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口頭向法院表示放棄的,繼承人在筆錄中籤名,該放棄也有效。

除了養老女婿,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履行了贍養義務的話也是可以繼承遺產的。同時法律上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這種情況,也有相應的認定標準,贍養父母是長期性的,包括給父母提供經濟支撐或者照顧父母的飲食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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