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繼承人證明都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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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繼承人證明都需要什麼手續?

為了取得合法繼承權,需要辦理繼承人證明,而這就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證明材料以及辦理相關手續。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好這些,就可以合法地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那麼,開繼承人證明都需要什麼手續?公證費用是多少?本站在下文中進行了介紹。

一、開繼承人證明都需要什麼手續?

(一)開繼承人證明,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繼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原件(查驗原件並提供複印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或公安機關簽發的死亡報告單、殯儀館簽發的火化證等,被繼承人在國外死亡的,其死亡證明須在居住國辦理公證及外交認證。

3、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原件。如房產所有權證、存款憑證、股票等(上述證件應備一份複印件交公證處存檔)。被繼承人的遺囑,(在國外立的遺囑,須經居住國遺囑檢驗部門檢定及外交認證)。

4、全部合法繼承人情況的證明。證明須詳列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以及與被繼承人的關係。繼承人已經死亡的,要寫明於何時在何地死亡,並提供死亡證明。上述證明在國外辦理的須經外交認證,在香港辦理的須經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證明,在台灣辦理的須經台灣公證機關公證;在國外居住的應在居住國辦理公證並經外交認證。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要提供《放棄繼承權聲明書》。該聲明書,在國內居住的應親自到居住地的公證處辦理;在香港居住的應到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辦理或親自回內地公證處辦理;在台灣居住的應在台灣公證機關辦理。

6、被繼承人或已死亡的繼承人,新中國成立前死亡的或雖然是新中國成立後死亡但沒有死亡證的,必須提供充分的足以認定其死亡的有關證據。

7、繼承人失蹤多年,下落不明的,應按《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繼承人失蹤或死亡。

8、繼承人不能親自來公證處辦理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

9、公證人員要求提供的與此項公證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公證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作必要的調查瞭解之後,如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可出具繼承公證書。

建議辦理之前詳細諮詢當地公證處。規定是十五個工作日之內辦結,不過彈性很大。如果手續齊全,沒有爭議,核實情況無誤的話一般在三天到一週左右最快的當天拿到的也有的。

二、開繼承人證明的公證費用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比率收費。

20萬元以下的按2%收取;20萬元—50萬元部分按1.5%收取;

50萬元—100萬元部分按1%收取;

1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

最低收費200元。

瞭解清楚開具繼承人證明的相關法律知識,可以幫助我們更順利、更合法地進行遺產繼承。如果未辦理繼承人證明,將會影響到遺產的繼承。綜上所述,只要按照一定的法律規範來出具相關證明、辦理手續,便可以取得繼承人證明。以上便是本站對於開繼承人證明都需要什麼手續以及開具繼承人證明所需公證費用是多少的解答。法律問題複雜多樣,如果您還有關於這方面的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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