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撫卹金和喪葬費算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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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者的撫卹金和喪葬費算遺產嗎?

死者的撫卹金和喪葬費算遺產嗎?

死亡撫卹金及喪葬費都是死者去世後單位給付的,並且都是給付死者家屬的,不是死者生前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死亡撫卹金及喪葬費不是您的個人財產,不屬於遺產的範圍,不能作為您的財產寫在遺囑中。根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死者死亡後的法定繼承是怎麼認定的?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等進行財產繼承的一種繼承製度。法定繼承是一個強制性規範,除被繼承人生前依法以遺囑的方式改變外,其他任何人均無法改變。

根據《繼承法》第27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未設立遺囑繼承或遺贈,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所涉及的遺產;遺囑未處分的部分遺產;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依《繼承法》第10、12條的規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並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撫卹金和喪葬費的具體情況,用人單位在死者死亡後應當發放規定標準的撫卹金和喪葬費,如果拒不發放的或者不按標準發放的,如果親屬同意按照遺產進行繼承,那麼也是可以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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