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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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繼承人們在分割遺產的時候,大家協商一致的之後,一般會簽訂一份遺產分割協議,對於這個協議,很多人都不清楚究竟包括了什麼內容。接下來,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就來告訴大家遺產分割協議的內容都有哪些。

一、遺產分割協議的內容是什麼

遺產分割協議,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各繼承人和有關人員(如未成年繼承人的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職業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等。

2、遺產人(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死亡時間和地點等。

3、被分割遺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4、具體分割方案。這部分應寫詳細、明確,不能模稜兩可。

5、如果遺產人生前負有債務,應在協議中寫明各繼承人應承擔的債務份額和償還方式等。

6、遺產分割後的交付方式、具體時間及違約責任等。

7、在繼承人當中,如果有放棄繼承權或拒受遺贈或已死亡等特殊情況的,也應該寫清楚。

8、其他有關事項。

9、最後最好要註明本協議經公證證明後生效的字樣,並註明本協議一式份,協議人各執一份,公證處存一份。

10、協議的各方當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並註明訂協議日期。

二、遺產分割協議效力是怎樣的

關於遺產分割的法律效力,各國繼承法上有兩種不同的主張。其一是轉移主義,即以遺產分割為一種交換,各繼承人因分割而互相讓與各自的應有部分,而取得分配給自己的財產的單獨。其二是宣告主義,又稱溯及主義,認為因遺產分割而分配給繼承人的財產,視為自繼承開始業已歸屬於各繼承人單獨所有,遺產分割只是宣告既有的狀態,依此遺產分割有宣告的效力或認定的效力。

我國法上未明確規定遺產分割的效力,多數人主張,遺產分割的效力應當溯及自繼承開始,繼承人因遺產分割所取得的財產為直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為保護繼承人的利益,各繼承人之間相互負有擔保責任,包括繼承人分得實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分得債權的瑕疵擔保責任。如果某一繼承人所取得的財產因有瑕疵而不能取得完全所有權,可以要求重新分割遺產或者要求其他繼承人給予補償。

經過了上文的解答,我們知道遺產分割協議的內容包括了哪些。一般遺產分割協議是各個繼承人之間簽訂的主要是解決被繼承人遺產分割的問題,當然,這樣的協議也是有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後,才能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湛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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