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的協議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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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的協議有哪些內容?

遺產分割協議其實一般是繼承人們在實際分割遺產的時候簽訂的,通常就遺產分割充分協商一致之後,才能簽訂這樣的協議。但對於很多人來講,雖然知道有必要簽訂遺產分割的協議,但卻不清楚該協議的內容都有哪些。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遺產分割的協議有哪些內容?

遺產分割協議,是指依法應當繼承遺產的繼承人以及有關當事人之間,就遺產分配問題協商一致而達成的書面協議。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繼承人對遺產分配問題一旦達成一致意見時,就應用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以免日後發生爭執。

遺產分割協議,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各繼承人和有關人員(如未成年繼承人的監護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職業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等。

2、遺產人(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死亡時間和地點等。

3、被分割遺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4、具體分割方案。這部分應寫詳細、明確,不能模稜兩可。

5、如果遺產人生前負有債務,應在協議中寫明各繼承人應承擔的債務份額和償還方式等。

6、遺產分割後的交付方式、具體時間及違約責任等。

7、在繼承人當中,如果有放棄繼承權或拒受遺贈或已死亡等特殊情況的,也應該寫清楚。

8、其他有關事項。

9、最後最好要註明“本協議經公證證明後生效”的字樣,並註明“本協議一式×份,協議人各執一份,公證處存一份。”

10、協議的各方當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並註明訂協議日期。

二、沒有遺囑的房子怎麼分?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那麼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

那麼,沒有遺囑的,想要繼承房子的話,應該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

按照法定繼承,應該首先確定繼承的順序。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例如如果想要繼承房子的,家裏面還有配偶、子女、父母的,那麼這輛車子就該這三類主體平分,以此類推,順序在上的上面繼承,沒有的就往下面順位。同一順位的,就都有權分得車子。

在閲讀了上文之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遺產分割的協議主要都包括了哪些內容吧。雖然遺產分割協議不屬於法定文書,但在實際簽訂的過程中也是不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否則就會導致簽訂的協議被認定為無效。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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