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書遺囑的房產如何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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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自書遺囑的房產如何過户?

有自書遺囑的房產如何過户?

(一)、房產繼承應先到被繼承房產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二)、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三)、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二、繼承房產過户要注意的問題

1、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户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2、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

3、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5、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三、自書遺囑生效的條件

(一)、實質條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二)、形式條件

1、遺囑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

打出遺囑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2、遺囑須由遺囑人簽名

遺囑人的簽名須由遺囑人親筆寫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蓋章手印或畫押等方式代替。無遺囑人簽名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自書遺囑如需塗改、增刪時,遺囑人也須於塗改、增刪處簽名並註明時間,否則,其塗乞討、增刪的內容無效。

3、遺囑須註明年、月、日

遺囑中的時間記載是確定遺囑人的遺囑能力的準據,也是在有多份遺囑時確定各份遺囑先後的準據。遺囑中未註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體的,例如,只註明年、月,而未寫日的,遺囑不能生效。

綜合上面所説的,自書遺囑所留下來的房產也要經過過户了之後才能算是屬於自己的房子,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按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過户這樣才能得到,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要諮詢一下公證部門和管理部門,只有確認是屬於繼承者才能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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