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和喪偶兒媳誰先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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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繼承順序應當按照遺囑內容確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遺囑的,且喪偶兒媳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則代位繼承人和喪偶兒媳應當同時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成遺產。如果喪偶兒媳沒有盡贍養義務的,對被繼承人的遺產沒有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代位繼承和喪偶兒媳誰先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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