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造假能起訴公證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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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按照我國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因過錯給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造成損失的,由公證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公證機構賠償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公證員追償。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與公證機構因賠償發生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證遺囑造假能起訴公證員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二條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公證機構給予警告,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停業整頓的處罰;對公證員給予警告,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給予三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停止執業的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公證員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私自出具公證書的;(二)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的;(三)侵佔、挪用公證費或者侵佔、盜竊公證專用物品的;(四)毀損、篡改公證文書或者公證檔案的;(五)泄露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給予處罰的其他行為。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刑事處罰的,應當吊銷公證員執業證書。被吊銷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不得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但系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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