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公證流程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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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公證的程序: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公證必須到的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遺囑的審查必須嚴格根據法律而辦理。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説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遺囑繼承公證流程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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