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逝後所交的住房基金和養老金算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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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去逝後所交的住房基金和養老金算遺產嗎

人去逝後所交的住房基金和養老金算遺產嗎

算遺產,如果沒指定繼承人的話,就由法定繼承人按比例繼承.法定繼承人第一繼承順序:配偶,子女,父母。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二、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撫養協議,是指受扶養人(即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關於扶養人承擔受扶養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受扶養人將自己的財產於死後贈與扶養人的協議。扶養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體經濟組織。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遺贈扶養協議相較於遺贈,雖同有遺贈兩個字,但法律意義卻完全不同。

首先,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相互協議的結果;而遺贈則只需遺贈人單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其次,遺贈扶養協議在雙方簽訂好遺贈扶養協議時即可發生法律效力;而遺贈則需要待遺贈人去世後才發生法律效力。

第三,遺贈扶養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均負有法律義務,即扶養人有負責受扶養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受扶養人有將自己的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而遺贈中,除非設定了受遺贈人的義務,否則受遺贈人不負義務。第四,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的是一種對價的法律行為,扶養人沒有盡到對受扶養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就無法得到受扶養人的財產;而遺贈即便設定了一定的義務,也不是對價義務,並且設定的義務不得超過以後可能獲得的財產利益。基於遺贈扶養協議中所設定的財產需以付出對價義務為前提,相較於法定繼承、遺囑、遺贈的無償性而言,其效力的保障程度更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囑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這也表明,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及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後,並非不可撤銷。對於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的,受扶養人有權請求解除協議。受扶養人未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對不盡扶養義務的扶養人,經受扶養人的親屬或者有關單位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對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受扶養人的生活要常處於缺乏照料狀況的扶養人,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其受遺贈的財產數額予以扣減。

辦理時,如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時,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遞交相關案件的訴訟書,我國的人民法院進行審理這類案件,根據案件情況判決這類遺產的分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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