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遺產繼承法繼承份額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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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遺產繼承法繼承份額怎麼確定?

一、中國遺產繼承法繼承份額怎麼確定?

《繼承法》會隨着明年初《民法典》的實行而失效,故此看一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中關於遺產繼承份額的規定。

1、繼承份額可以由財產所有人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確定。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2、遺囑不存在、或者是遺囑存在但是無效的情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法定繼承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訴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適用法定繼承處理遺產的情形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法定繼承的適用範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公民在死亡的時候名下有合法的財產,那麼活着的人就可以依據遺囑、或者是依據法定繼承的規定,獲得繼承遺產的權利。但不管是憑藉什麼獲得的繼承權,若後期發現繼承人殺害其他繼承人等的行為,那麼該繼承人的繼承權就會被依法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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