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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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代位繼承屬於法定繼承製度中的一種比較特殊的方式,要想通過代位方式來繼承死者遺產的,必須要滿足相應的條件才行。與此同時,我國法律中也對代位繼承做出了規定,那到底代位繼承的法律依據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代位繼承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只有一個,即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的子女代替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參加繼承活動,稱為代位繼承。這是一種法定的繼承方式。

二、代位繼承應具備以下條件:

1、 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2、 能作為被代位繼承人的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無權成為被代位的繼承人;

3、代位繼承人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擬製血親也可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六條“被繼承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4、《繼承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或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他們無權要求與被代位人處於同一順序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平分遺產,即有兩個或以上的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頭參與平分繼承遣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 28 條規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從這一司法解釋看,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受到被代位繼承人狀況的影響,因此我國繼承法在代位繼承權的性質上,採取的是代表權説。

關於代位繼承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在我國《繼承法》第11條中進行規定的,詳細説明了代位繼承需要滿足的條件以及繼承份額的多少。如果你對此代位繼承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聯繫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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