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從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一、遺囑從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遺囑從什麼時候開始生效

一份形式和內容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遺囑,在遺囑人去世後生效,繼承開始。

法律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定。因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時效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如果接受遺產的人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在法律上屬於遺贈,主張遺贈的時效是受遺贈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如果被繼承人去世後,遺產一直處於原始狀態,沒有人提起繼承,也沒有侵權行為出現,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繼承人在被繼承人去世後隨時可以提起遺產分割。

二、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什麼條件

(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

如果遺囑人先後立了多份遺囑,以最後所立的為準,但任何遺囑都不能和已經公證過的遺囑相牴觸。比如説,一個人生前立了多份遺囑,而每份遺囑的內容都不太一樣,其中第一份遺囑是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應該以公證遺囑所立的內容為準進行遺產繼承,而不是以最後立的那份遺囑為準。因為,在不同種類的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

有效的口頭遺囑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遺囑人必須是處在情況危急時刻;

(2)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3)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4)遺囑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處理遺產的真實意思。

遺囑人在訂立遺囑的時候,要求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同時,還要求在訂立遺囑的時候,遺囑人是神志清醒的,也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不然均會影響到所訂立的遺囑的法律效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