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從什麼時候起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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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從什麼時候起開始生效

合同從什麼時候起開始生效?

按照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的意見。合同成立的判斷依據是承諾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時,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時間上是同步的。但是,我國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這就需要在具體簽訂合同時,要考慮法律、行政法規對該類合同的生效是否規定有相應的程序性條件。

二、合同有哪些法律約束力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成立後,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即使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了新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也必須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2、違反合同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除了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必須承擔違反合同的責任,即按照合同和法律的規定由違反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同時,如果對方當事人仍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時,違反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還應當繼續履行。

現實中,只有合同生效了,交易的雙方才受其約束,才需要按約定去履行。由此可見,合同是否生效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權益的實現。而針對不同的合同,具體的生效時間是不同的,大家需要區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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