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配偶一方死亡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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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配偶一方死亡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之間其實就是屬於少時夫妻老來伴的這樣一種特殊的感情,可是實際生活當中的那些讓人們誰都沒有辦法預料的意外事故,可能就會導致自己的另一半意外去世。但同時又因為我國公民對於家庭、親情等的特殊理解,就會導致很多人對在我國配偶一方死亡財產如何分割的這個問題產生疑惑。

一、在我國配偶一方死亡財產如何分割?

根據我國繼承法和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在婚內取得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被繼承人所遺留的遺產由該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所以妻子去世後,應該首先分割出一半的財產作為丈夫的個人財產。剩餘的一半財產作為遺產由丈夫,父母,孩子共同繼承。一般而言他們的繼承份額應該均等。

二、構成遺產要包括哪些條件?

構成遺產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遺產必須是財產。其中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消極財產即債務。遺產不能是人身權及身份等,這是由現代繼承法作為財產繼承而決定的,此與古代社會的宗祧繼承製相區別。

2、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這裏的所有是廣義上的所有,既包括作為物權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還包括知識產權、股權等各種複合權中的財產權利部分。

3、遺產必須是非專屬於死者自身的財產。有些財產依其人身專屬性不具有可繼承性,因此不得繼承。如養老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後則該種權利歸於消滅。

4、遺產的形態不以死者死亡時遺留下的狀態為限,從死者遺留下的財產衍生出的財產或替代財產均為遺產。

三、遺產的範圍是什麼?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資、獎金、存款利息、從事合法經營的收入、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2、公民的房屋、儲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樹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種的樹木和自留山上種的樹木。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書畫、古玩、藝術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別珍貴的文物,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5、法律允許公民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如農村承包專業户的汽車、拖拉機、加工機具等。城市個體經營者、華僑和港、澳、台同胞在內地投資所擁有的各類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即基於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獲得的稿費、獎金,或者因發明被利用而取得的專利轉讓費和專利使用費等。

綜上所述,其實配偶一方死亡財產如何分割的這個問題也很好理解的,在繼承法當中規定配偶死亡的情況下另一半肯定是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範圍當中的,而且繼承法當中規定的配偶、子女跟父母是屬於同一順序的,也就是他們之間在遺產繼承的這個問題上是不分先來後到的,可以對去世一方留下來的個人的財產共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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