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兒媳可以繼承公婆財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1W

      眾所周知,父母去世之後,子女有資格繼承父母留下的遺產。兒媳婦作為妻子也幫助自己的丈夫贍養父母,很多人覺得兒媳應該有權繼承公婆留下的遺產。如果丈夫在公婆去世之前已經去世的話,會對喪偶的兒媳婦能否繼承遺產產生直接影響。

喪偶兒媳可以繼承公婆財產嗎?

      所以,不管兒媳的丈夫是否去世,她都不在法律規定的贍養公婆的義務人範圍內,只需要承擔協助丈夫贍養父母的義務。如果丈夫在公婆之前去世的話,雙方的婚姻關係也會隨之解除,這種協助贍養公婆的義務也會解除,就算不贍養公婆,也符合法律規定。

      但是,如果兒媳仍然盡到主要贍養公婆義務的話,可以以法定第一繼承人的順序,繼承公婆留下的遺產。

      兒媳對公婆盡到主要贍養義務有哪些表現:

      1、公婆的主要生活來源由她提供,經濟上給予幫助;

      2、公婆的日常生活由她照顧,比如在生病的時候進行護理、給公婆做飯、洗衣服等;

      是否盡到主要贍養的義務,不僅僅侷限於是否給公婆溝通經濟來源,也可以看其是否照顧公婆的日常生活。

      為了確認是否盡到主要贍養的義務,可以根據兒媳照顧公婆的時間長短,和存在的其他繼承人做一個對比。

      如果確認兒媳確實盡到上述所説的主要贍養的義務,允許其繼承公婆留下的遺產。

      但是很多兒媳因為丈夫去世選擇再婚,或者和公婆分開居住,在公婆去世之後,兒媳想要繼承公婆留下的遺產,受到其他繼承人的反對。如果公婆留下的遺產較多的話,且雙方存在的糾紛很大,還是應該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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