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遺囑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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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可以遺囑公證嗎?

一、安置房可以遺囑公證嗎?

安置房可以書寫遺囑然後進行公證,但是必須要事先拿到房產證才可以,房產公證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產公證所需材料

1、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户口簿等;

2、房屋產權證(如未取得房產證,提供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

3、要求公證的協議書或合同;

4、公證人員認為必須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證申請

1、提交上述材料後,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提出公證申請

資料審查;

2、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就協議或合同的內容詢問當事人若干問題,當事人配合公證員誠實作答,並在公證談話筆錄上簽字確認。(主要就是問對相關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明白,協議的簽訂過程是否存在欺騙、誤導、強迫,並告知當事人協議簽訂後的法律效力及後果);

3、在公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協議或合同簽字,公證完成。

二、辦理安置房房產公證的注意事項

1、房產公證必須本人親自到場,委託他人代辦將不被受理;

2、在準備材料時,協議書或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簽字和日期留空,在公證人員審查和修改後,再行簽字;

3、當個人權益受到損害時,積極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房產公證如何辦理?

1、委託公證

委託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委託人的授權委託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一般適用於墊資/擔保業務或銀行貸款、繳税、過户等所需的公證。

如果是已婚,委託公證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受託人的身份證、委託書文本、房屋買賣合同。如果是未婚,需要身份證、户口本、未婚聲明書和單位人事部門的證明信(份額公證)、民政局開具的單身證明(委託公證)、房產證、受託人的身份證、委託書文本、房屋買賣合同。

2、房產繼承公證

房產繼承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繼承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並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在繼承房產或其他財產時需要用到。在諮詢公證員後提供相關材料。

3、房產贈與公證

房產贈與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贈與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贈與人的贈與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所需材料需要申請人自行諮詢公證員。

4、房產遺囑公證

房產遺囑公證公證處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遺囑人設定遺囑的當方面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所需具體材料需申請人自行諮詢公證員。

5、份額公證(共有協議公證)

對於共同購買、房產約定份額的使用份額公證。一般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公證:如果房產不是按照均分(各50%),而是按照約定的份額。

6、強制執行公證

一般在擔心買房人資質差,銀行要求客户做強制執行公證(到銀行指定的公證處做公證),如墊資產品、代購或個人借款。

7、護照譯本公證

外籍人士在京購房,出示的護照一般是外文的,需要做譯本公證,提供護照原件、就業證。

8、翻譯公證

在國外做的公證如果是外文公證,需要到公證處做翻譯公證,提供所需公證的文本的原件。

9、聲明書公證

一般涉及的是外國人中文名字的聲明書公證,需要提供護照、中文名字使用的依據。

10、監護公證

未成年人買房或者賣房,需要到公證處做監護公證。所需材料如下:父母身份證、全家户口本、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出生證等。

任何人在購置安置房後的五年內,都是不能辦理房房產證的,並且在我國任何沒有房產證的情形,都不得將安置房當作是自己的財產,繼而去訂立遺囑,否則即使該遺囑已經被訂立,在辦理公證手續時,也是不能通過的,故此安置房的遺囑就會歸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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