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父母去世房產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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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父母去世房產如何繼承

現在大多數的年輕人也是在結婚以後基本上不會和自己的父母居住在一起的,所以不會像過去那樣一家人四世同堂都居住在一個房子裏面的。因此也有越來越多的老人在去世以後自己名下是有房產的,那幾個子女們之間可能都會比較關,在我國父母去世房產如何繼承的這個問題。

一、在我國父母去世房產如何繼承?

房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在父母去世之後,對於他們生前合法所有的財產,此時會變為遺產,然後尤其合法繼承人來進行繼承。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父母生前沒有訂立遺囑,也不存在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的話,則往往會按照法定方式來對父母的遺產進行繼承。

此時第一順序繼承分為父母的父母、子女以及合法的配偶。結合法律中的規定,就應當由這些人來實際繼承父母的遺產,其中就包括了父母的房產。不過此時繼承人自己放棄了繼承權或者喪失繼承權的話,則就不再繼承。另外,在實際繼承的時候,統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均等的享有繼承權。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夥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後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二、相關法律依據:

1、《繼承法》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2、《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繼承法》第二十九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二條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分割遺產中的房屋、生產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時,應依據有利於發揮其使用效益和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

由此可見,如果該套房產就是屬於父母的個人房產,那房產的繼承和其他財產的繼承順序都是一樣的道理的,首先得要看父母是否留有遺囑,其次在房產繼承的這個問題上不是説女兒外嫁出去了就可以剝奪去繼承的資格的,父母的父母,子女等這些都是屬於同一順位繼承人的,所以幾個子女可以協商着對房產共同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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