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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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
在雙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辦理均可。以現在的婚姻登記辦法,在一方户口所在的那個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即可。
(一)申請
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户口本原件(户藉證明/集體户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二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二)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三)審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四)登記
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五)發證
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第一次婚姻關係解除時如果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辦理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第一次婚姻關係解除時如果是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結婚證是雙方男女到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後所領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書,這些年一直在流行“閃婚”,後來又流行“閃離”。在經歷一次婚姻結束後更加珍惜,有關於婚姻方面的問題,可以聯繫本站的律師進入諮詢,律師會給予專業詳細的解答,感謝您的閲讀!